转发:院党委

发布者:陈艳发布时间:2014-11-18浏览次数:2690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院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委下拨的党员活动经费是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活动的专项经费。党员活动经费的合理、规范使用是进一步推进基层组织工作创新的有力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经费管理,规范我院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为提高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根据党内经费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规定。

一、预算标准和发放办法

各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经费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每年按各基层党组织上缴党费金额的50%核定下拨;第二部分按在职教职工党员70元/人/年,离退休30元/人/年核算下拨。

党委组织部每年12月按上年度统计的党员人数核定、下拨。

二、使用原则

各基层党组织要确保每年下拨的党员活动经费用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并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收支平衡。 

三、使用范围

(一)党员活动经费用于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主要作为党员学习培训、教育管理、开展活动及服务党员的相关支出,其具体使用范围为:

1.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工作:党员教育、队伍建设、组织建设等需要的学习培训、教育管理等工作的必要开支;

2.丰富组织生活:开展党员主题教育活动、主题党日活动的必要开支;

3.服务党员: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表彰先进组织和个人的部分开支。 

(二)党建经费不得用于招待费、餐饮费、劳动报酬(报告、讲座专家酬金除外)、旅游费或变相旅游费,不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类设备,不能发放到个人手中。

     四、使用管理

     1.党员活动经费每年由学院统一预算,作为专项经费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审批,费用报销及借款等手续的办理按学校财务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要对本总支、支部的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金额以及费用票据等进行把关和初审。使用经费在填写好相关费用报销单后,交由党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及登记后到财务处报销。党员活动经费一般不以现金形式下拨使用。

3.各基层党组织于每年12月底向党委组织部书面报告本年度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建立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经费的专项备查账簿。开展的党员活动,需要上报活动总结材料。党委组织部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检查。

4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每年向全体党员通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4117

 

 

 

 

 

  


苏师院组通〔20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