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
为加强离退休党总支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推进“示范党支部”组建,努力增强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离退休党总支全体党员中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评选要求:
(一)参评对象
离退休总支全体党员。
(二)评选比例
优秀党务工作者:6人,优秀党员比例为所在支部参评总人数的5% 。(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
(1)能够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2)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具
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在群众中有较高认可度。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学习勤奋刻苦,与时俱进,在支部学习中发挥骨干作用;
②发挥党员模范作用,在支部建设中事迹突出;
③牢记党的宗旨,无私帮助他人事迹突出;
④热心公益事业,服务社会事迹突出;
⑤老有所为,关心下一代事迹突出。
2.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
(1)热爱党务工作,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有大局意识,模范执行党的决议和决定;
(3)认真研究并努力开展党务工作,勇于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效果较好;
(4)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思想工作深入细致,党员群众反映好;
(5)履行党内职务分工,不计得失,工作扎实,成绩显著。
(6)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在党员和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四)评选方法
各支部推选。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评选事项:
各支部进行内部推选,推选出人选填写“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申请表,各支部负责人填写推荐意见。
所有申请表(见附件2)于12月15日前汇总,上交至离退休党总支。
离退休党总支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1:
| 党员人数 | 5% | 优秀党员名额 |
一支部 | 44 | 2.2 | 2 |
二支部 | 31 | 1.55 | 2 |
三支部 | 37 | 1.85 | 2 |
四支部 | 30 | 1.5 | 2 |